第五十三章 钱、人(1 / 2)
“钱大郎罪当流放,为何只有这几州可去?”京兆尹孙揆看着下属递上来的表单,很是郁闷,发牢骚道。
表单是法曹参军事自己编写的,此时闻言,便道:“明公,此乃惯例。今岁之流放犯人,尽数发往阶、廓、甘三州。”
阶州就是安史之乱前的武州,汉时武都郡。此时人烟稀少,萧条无比。
廓州是邵大帅征青唐时所获,蕃人众多。
甘州如今有些模样了,因为本来就有不少农耕的汉人、吐蕃、羌人,编户速度很快。
往河陇之地流放犯人,是当年邵大帅入京叩阙的成果之一。
不光关中往河陇之地流放,天下诸道有远流者,一样往河陇之地送,如果家属愿意跟随的,悉听尊便。
今年流放地是这三州,去年则安排到了凉、成、岷三州。
明年的话,就是鄯州、兰州,外加岭南、黔中。
宣宗那会,吴越也是流放目的地之一。当时边境抓获的吐蕃人、回鹘人、党项人,要么流放岭南,要么流放吴越。但随着吴越开发程度加深,现在再送流放犯人去那边生活,似乎有点便宜他们了,因此慢慢取消了。
整个大唐虽然藩镇割据,但司法体系仍然是全国性的。地方州县有人犯了罪,当流放,要不要判?如果要判,那么就按朝廷的指导意见来,留在本镇以内,那还叫流放吗?
教育体系其实也差不多。
天下诸道,州学、县学学子,以及广大没有入官学,但参加完地方上的考试后,获得身份的乡贡举子,下一步就得往长安聚集,参加每年一次的“国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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